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成都发大招:利用本地现有物流配送体系 最高扶持500万
随着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成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日前,成都再出新政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成都市跨境电商资金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在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资金扶持政策。
据悉,新政有效期为三年,将支持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为企业给予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外,新政还首次针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招引、跨境结算、制定口岸等方面进行个性化政策制定。
根据《扶持政策》,成都将注重跨境电商主体招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具体而言,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经认定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成都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中心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扶持政策》还提出支持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据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也是新政关注的重点。成都将支持在成都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建设和租赁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5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服务建设。成都还支持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成都口岸及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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