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昨(25)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重点针对在追索抚养费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无法获得赔偿的群众给予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人,救助七级以上伤残等级群众两人。
2016年9月26日,烧烤摊学徒邓某整理棚伞时被砸中受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法院认为,邓某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应比照雇员人身损害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判决烧烤摊业主赔偿邓某6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烧烤摊主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邓某家庭月收入仅为3000元左右,前期治疗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仍需后续治疗,生活十分困难。
因此,龙泉驿区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及时给予了邓某99779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邓某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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