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可持续发展之路②:公益or盈利?
(本文原标题:《综研观察|共享单车可持续发展之路②:共享单车,公益or盈利?》)
——探索“共享单车健康可持续发展“系列之二
曹钟雄 舒鹭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经济研究所
对问题的客观认知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在剖析共享单车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原因时,讨论焦点多停留在应用层面,而缺乏对共享单车本质的认识。然而共享单车不仅仅等同于“自行车+智能锁”,在肩负出行作用的同时,共享单车还需承担着为改善城市交通规划提供决策参考的社会责任。
正是未能充分理解共享单车的存在意义,造成了三方认知不到位:
一是平台企业忽视了行业天然存在的负外部性,盲目扩张而未有效承担起后续运维责任,给城市增加了管理困扰,提供产品的服务质量也参次不齐。二是政府过度关注行业的经营性,忽视自身的责任。纵观各地政府对于共享单车的态度,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12个一二线城市均叫停了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开放之期暂时未定。叫停投放是共享单车野蛮增长后的无奈之举,但治理手段仍是以行政力量干预市场运作。这也是前期管理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
目前,政府对共享单车日常运营监管上仍存在缺位。目前,深圳、北京和成都出台了有关共享单车的管理意见,部分城市如上海处于积极研究阶段,一些城市则并未将之纳入政府的管理圈中。
三是公众的公共意识和共享意识不足。部分用户在使用单车时,认为用车行为是钱货两讫的商品交易,缺乏主人翁意识,导致不文明用车频频发生。企业和政府管理的不到位则加剧了这一现象。
共享单车到底是什么?准确来说,共享单车是新经济模式下的准公共产品,兼具经济和公益双重属性。
01
共享单车经营属性共享单车的经营属性较为直观。效益是企业生存的价值和基础,也是企业发展的目的和保障,作为共享单车的运营方,平台企业以逐利为目标并不意外。
共享单车依靠规模获取大数据优势来保障收入来源,当前主要为租赁费用和广告费用,其中租金收入即单车使用费比较稳定;广告变现尚在起步阶段,头部企业如摩拜+京东、OFO+环球影业“小黄人”的合作正是单车企业向广告领域的跨界尝试,其他单车平台尚未获取有效收益。理论上,长期随着投放量和APP流量的上升,共享单车的广告价值有望凸显;大数据资源也可以进一步挖掘,变现为企业收入。但总体来看,共享单车目前并没有找到成熟的盈利模式,行业尚处于亏损状态,主要依靠融资维持经营。
02
共享单车的公益属性
由于是社会企业运营,共享单车的公益属性比较容易被忽略。其公益性主要体现在共享单车对于城市公共交通末端的支持上。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该意见稿从政策层面确定了共享单车属于公共交通的大范畴,服务公众,意味着共享单车具备公益属性。在服务城市功能上,共享单车发挥着市政单车的角色,可见其公益性。因此,应客观认识到共享单车是社会民生的组成,明确这一点将有利于对行业形成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知。
03
共享单车的准公共属性
共享单车既有身为公共交通组成的公益属性,又具有企业运营的经营性或竞争性产品属性,综合考虑,共享单车具备较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而共享单车在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时,还需要具有较大的规模,以便形成辐射网络。因此,共享单车相对比一般的互联网企业,表现出重资产、重线下运营、大数据平台的行业特征。基于此,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跳出传统的盈利思维,与社会各方一起探讨如何平衡共享单车的双重属性,甚至放弃一部分利益;政府则应积极承担公共产品供给者职责,让渡部分城市资源,提供给共享单车产品和企业。某一环节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影响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总体来看,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必须达到的目标,但过度关注商业则会损害单车的公益性,进而影响到市民对于产品的观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共享单车的双重属性是相互依存的,唯有在二者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才能实现社会、企业和用户三方的共赢。同时,以此为支点,推动创新型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进一步优化,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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