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玻璃加工厂因环境违法被罚11万元1人拘留
17日,市环保局曝光了一起环境违法案例:成都一玻璃加工厂因环境违法被罚11万元、1人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27日下午,武侯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金川路91号一家名为成都宏格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企业开展了例行检查。一进厂房,执法人员便发现,玻璃双边磨边机下方循环水池中有乳白色废水溢出,并伴有乳白色泥状沉淀物。为摸清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整个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经过仔细勘查,执法人员发现其厂房内玻璃双边磨边机一侧墙壁下方分布有3个不规则孔洞,其中有大量乳白色生产废水通过孔洞流出,并进入厂房外小型水泥沟渠。执法人员沿着沟渠污水顺流而下,发现污水已通过沟渠一处缺口排入外环境,地面有明显的乳白色废水流向痕迹。武侯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决定立案调查,并对该厂厂长牟某进行了询问。
据查,成都宏格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2014年开始生产,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主要有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等生产工艺。从企业环评手续中可以看到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磨边废水的规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时,清洗磨边废水经机器下方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循环使用。
牟某坦言,执法人员发现的乳白色废水就是打磨清洗的循环水。6月27日,公司操作工正常往循环水池中放水时,没有及时察看并关闭进水阀,导致循环水池中污水流出。那么墙体上的3个孔洞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6月份正值成都雨季,降水较多,该公司车间和循环水池地处低洼地带,暴雨时雨水进入车间,而厂房内没有排水系统,所以在墙体临时开孔用于汛期排水,后期一直未对孔洞进行封堵,导致溢出的污水流向了墙体外雨水沟并向外环境渗漏。
根据牟某陈述及现场检查情况,武侯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当即在其厂区外侧雨水沟缺口处进行了监测采样。结果显示,样品中悬浮物出现异常,也就是说排入外环境的液体确实为该公司打磨清洗用的循环水。
6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人牟某进行约见调查,其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着手整改。“我们已经将循环水池周围抬高,将孔洞已进行封堵,雨水沟也进行了清理。根据公司的生产特性,我们还增加了4个更大的备用水池,确保污水不再溢出”牟某某说。
7月17日,根据当事人申请,武侯区环保局针对此案召开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其厂房房东也到场作证,称其因夏季雨水过多且厂房地势低洼才出现此情况。7月18日,武侯区环保局经案审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查处程序合法、处罚种类和幅度适当,该公司所提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环境违法行为的成立,在处罚告知时已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和整改态度。
最终,武侯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成都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1万人民币,武侯区公安分局根据区环保局移交的线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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