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即将调整

成都日报 2018-09-27 03:0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昨日,市发改委召开调整居民气价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涉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

市发改委解释,此次调整,源于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门站价格理顺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在之前综合门站购进价格基础上上涨0.1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居民门站价格调整,销售价格应适时调整。记者获悉,在副省级城市中,成都居民气价为1.89元/立方米,排位最末。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如何调整?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四川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上调为1.54元/立方米。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城镇燃气企业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

门站价格理顺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在之前综合门站购进价格基础上上涨0.15元/立方米。经测算,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第一阶梯气价从1.89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调价额度0.14元/立方米,低于国家最大调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的规定。

三阶梯气价及合表用户气价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价关系确定,第二阶梯气价从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44元/立方米,调价额度0.1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从2.84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调价额度0.21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08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调价额度0.15元/立方米。

本次居民调价对于居民家庭支出有何影响?据了解,本次居民第一阶梯气价上调0.14元/立方米后,按居民月平均用气量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3.36元,占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为0.03%;对居民家庭采暖户,按采暖期月均用气量282立方米测算,每月户均增加支出约48元,占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为0.53%。本次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低保对象家庭每月补贴3.36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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