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达到 11 分 子女统筹安排入校
本报讯(川报集团记者 王小瑾)记者昨(26)日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根据政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其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校。《实施办法》对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均予以了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为: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市)县统筹安排入学;其它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延续了以前“两个一年”基本条件,入学原则为统筹安排入学。
高中阶段教育政策为:非成都户籍来蓉学生参加中考继续按本市现行政策实行;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毕业当年当地的中招录取政策执行。
据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刚起步实施的实际,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采取“双轨”并行的办法:既可采取积分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现行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入学,逐步过渡到积分入学,并且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兼顾。此举在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为其在成都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此外,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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