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退改签”需平衡多方利益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日前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原则,很好地履行对观众的告知义务,便于观众查阅和社会监督。要求电影市场各有关经营主体,制定改进完善电影票“退改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9月19日《成都商报》)
此前,新华社曾播发调查报道《电影票“退改签”,为何就这么难?》,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提出质疑,呼吁有关方面完善“退改签”服务,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此番,相关协会要求有关经营主体完善电影票“退改签”方案,并尽快实施,显然是在积极推动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这一问题的解决,值得称道。
长期以来,电影票是无法像机票那样退票,也无法更改时间,或签到其他电影上,观众买了票如果不想看或没时间看,只能选择转让,或蒙受经济损失。这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行业铁律,其实是行业痼疾,是对观众权益与利益的无视,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说,是用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予以纠正。
虽然最近一两年,电影票“不退不换”的坚冰终被个别购票平台打破,推出电影票免费在线改签服务,但仅限于部分影院,或仅限于会员,不同积分等级对应不同的“退改签”次数,少者每月1次,多者每月5次。也有影院推出自己的客户端,只有会员在官方客户端订购电影票,才可自助办理“退改签”。这些条条框框使得电影票“退改签”只是“看上去很美”。
而此次,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要求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亲民便民原则,值得期待。问题的关键是,相关经营主体真愿意把装进口袋里的钱再退出来,给观众反悔的余地吗?电影票长期“不退不换”的核心症结就在于,担心“退改签”影响各自的收入,降低电影票房。因此,电影票“退改签”需要平衡多方的利益。电影票可以“退改签”,保障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对影院的正常排片和放映秩序却可能存在干扰,也可能为“黄牛党”倒票创造便利。因此,“退改签”对影院和售票平台来说是要增加运营成本与管理风险的。既然如此,电影票“退改签”应像火车票“退改签”一样,依据退票时间收取比例不等的退票手续费,对恶意退票的观众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
而要让电影票“退改签”平衡多方利益,“退改签”规定就不宜各自为阵、自说自话,需要一个全面、完善、公正的顶层设计。比如什么样情况下允许电影票“退改签”;允许“退改签”又该如何收取手续费;利用恶意退票偷漏瞒报票房,或进行刷票误导观众,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事实上,全面实现电影票“退改签”并不难,最难的是摆平各方的利益博弈。
特约评论员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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