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小区住宅改民宿 应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天府早报 2018-09-20 05:32 大字

(图据网络)记者9月19日获悉,《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成都市旅游局官网挂出,9月17日至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民宿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城市小区住宅改民宿,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后,可放宽市场准入。

城市小区住宅改民宿

应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什么样的场所才可以开办民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由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务设施。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备受关注的城市民宿如何管理?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小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民宿经营性用房,按照《物权法》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可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办法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宿,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民宿应接入信息采集系统

进行住客实名登记

办法对于开设民宿的建筑也有了更细化的要求。民宿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并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此外,办法要求民宿经营应当符合消防管理基本要求,接入污水管网或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民宿服务方面内容。兼营餐饮、食品流通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指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计、治安、消防、环保、规划、建设、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城管等部门进行核验。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营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核验证明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此外,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经营的民宿,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补办登记备案手续。民宿发生产权、经营权、经营范围变更或决定停业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封面新闻记者 张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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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开办民宿

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四)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租赁经营应当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五)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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