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一男子被处3万元行政处罚

成都日报 2018-09-07 03:17 大字

9月6日,市环保局通报了一起违法案例,一男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被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6月27日,锦江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锦江区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举报——有人在仁居路银杏森林二期外的生活垃圾转运池中倾倒化学药瓶。锦江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随即来到位于锦江区仁居路与经天二街交叉口的垃圾转运池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可以看到,不大的生活垃圾堆里散布了数十个大大小小、颜色各异的瓶子。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这些瓶子是苯、三乙醇胺、卡尔费休、乙酸、氢氧化钠、COD试剂(含铬)等化学试剂瓶,共有21种。据查,倾倒这些化学试剂瓶的是一名为谢某全的男子。“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许可证没有?”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谢某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了营利,他用自己的皮卡车将这些化学用品倾倒在了仁居路银杏森林二期外的生活垃圾转运池中。执法人员对谢某全进行了现场教育:“危险废物运输必须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你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今年7月,锦江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谢某全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同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排查运输的所有危险废物,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处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相关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目前谢某全已经按期缴纳了罚款,并将危险废物交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处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企业、个体经营者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严的现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废物转存和处置,防止环境危险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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