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学生保证书

西安晚报 2018-09-02 05:27 大字

现在学生若违反校规,事后老师常常要求学生写保证书作书面检讨,保证今后绝不再犯。但也有一种保证书是写在事前的,比如民国时期的许多学校,在开学报到时学生都要填写一份这样的保证书,它的作用在于事前预防,相当于“入学宣誓”。

笔者是一位教师,由于职业原因,我特别关注与教育有关的各种藏品。一年前,我到成都参加学习培训,在当地的古玩市场我幸运地淘到了一套民国时期的学生保证书,它是我见过的保证书藏品里品相最好的,字迹十分清晰,落款时间为民国38年。

民国时期的学生保证书往往与入学志愿书一同填写,且合为一页,通常志愿书在前,保证书在后。志愿书由学生填写,它规定学生必须遵守的校规;保证书则由保证人和学生共同填写,它规定学生与保证人必须承担的职责。各校的保证书,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督促学生读书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地服从师长的管教。民国时期的学生保证书制度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笔者收藏的这份学生保证书长22厘米,宽12厘米,文字皆采用竖式排版,署名学生为王士铮。其中志愿书的右面是新生必须遵守的五条学校规定,有趣的是,第四条“不作政治活动”用钢笔直接划去了。笔者分析,这可能是当时即将解放,改天换地的大环境,迫使学校主张学生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左面是该生和家长的签名,落款处有详细的地址和电话。那时家里装有电话,表明该生的家境算得上富有了。

保证书上的保证人叫兰受唐,可能是学生的母亲。按学校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学生的家长,也可以是有一定社会声望的其他亲朋。后面有四条备注,规定了保证人担负的保证责任。备注基本上都是“学生如发生……时保证人应负全部责任”的格式。保证书相当于保证人领着学生一起“宣誓”,一旦学生违反约定,学生与保证人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就要求保证人平时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教化。

民国时期学校对保证书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规范了学生的在校行为,限于资料我目前无法考证,但窥斑知豹,此保证书可以作为研究参考。(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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