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守护”商场游乐园的安全?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8-28 22:19 大字

■本报评论员 陈曦

如今,许多商场为了方便大人们一边逛街一边带娃,专门配备了供儿童玩耍的游乐园,除了滑梯、海洋球、秋千等传统娱乐设施外,还配备有蹦床、攀爬架等危险系数较高的拓展类项目。然而,这些开在商场里的游乐园安全系数如何呢,是否存有潜在的隐患?

只要搜索一下近两年的新闻,我们不难发现“悲剧”是一起连着一起:大连一名4岁的男孩在商场儿童游乐园玩耍时,被上下摇摆的电动游乐车挤压到头部,在医院抢救37天才保住性命;郑州一名5岁女童在商场游乐设施上坠落,导致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成都一名未满2岁的幼儿,在商场游乐园玩小火车被卡身亡……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商场开办儿童游乐场所,通常需要先向当地文化部门申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然后经营者才能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最后还得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到卫生防疫部门备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中小型商场压根就不会把这些规定放在眼里,怎么方便怎么赚钱怎么来,只要不出意外,基本就不会被严查严打;说白了,他们赌的就是一个“侥幸”。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商场内的游乐园并非是商场自营的,而是某些外来经营者租了商场的地儿开办的。至于这些经营者资质如何,游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入驻商场走的可是正规程序,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一旦孩子在玩耍时受到了伤害,商场出于维护自家品牌声誉的考虑,最多是“配合协调处理”,而“锅”还得甩给游乐园实际经营者来背;而经营者是否有意愿、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就是个未知数了。

或许有人会问,商场游乐园的监管,到底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呢?虽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现存的监管漏洞也是不容回避的。众所周知,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商家的经营活动,如果在游乐场发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当然可以向该部门投诉举报,谋取解决之道,但是若涉及到安全问题,工商部门则回应“无能为力”。而质监部门也有自己的管理范围,对于某些不在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标注范围内的设施,像游乐场的海洋球、攀岩架、秋千等儿童娱乐设备等,也只能表示“鞭长莫及”;至于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对于商场内的游乐场所基本不会“涉足”管理。

事实上,早就有专家指出“商场里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处在各监管部门的最边缘地带,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一方面应从设备设施的生产和流通上进行有效的监控与追踪,另一方面要做好游乐园经营环境与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而唯有细化部门职责,明确执法任务,才能防止“放弃监管”或“消极监管”现象的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场儿童游乐园在安全轨道上运行,才能让违法违规的商场管理者、游乐园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商场开儿童游乐园都得“慎之又慎”。商场自营游乐园,要购买质量过硬的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员,且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商场出租场地给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查看其经营资质和设备状况,防患于未然,否则出了安全问题,商场也难辞其咎。

当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尽量为孩子选择相对安全和卫生的游乐场所。此外,别以为把孩子放进商场游乐园就可以安心逛街、玩手机了,还是得提高安全意识,尽可能地贴身或近距离陪护孩子,以防止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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