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送审稿”发布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获得收益

成都商报 2018-08-14 02:55 大字

变化 1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变化 2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8月10日晚,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成都商报记者对比发现,《送审稿》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出现多处调整,其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和“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尤为引发业内关注。

记者注意到,上述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送审稿共有6处变化,其中有两处变化尤为引发关注:

一是,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二是,增加了“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尽管目前草案仍未正式实施,但周一(13日)上午,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只个股跳空低开,跌幅逾30%。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截至13日发稿时,宇华教育跌幅近30%,新高教集团下跌超20%,中国新华教育、希望教育跌幅均在18%以上。

新闻观察

两点变化

明确公办和民办的界限

《送审稿》的这些变化可能会对资本市场和教育行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光大证券:

加速推动“校中校”脱钩改制

光大证券认为,《送审稿》第七条新增内容中明确提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明确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时收取管理费的不合法性,该改动将加速推动以“校中校”形式存在的独立学校的脱钩改制,有利于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公司对于独立学院的整合以及转设进度。

此外,光大证券表示,《送审稿》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该条新增内容市场争议较大,存在两种可能的解读:一是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隔离单体学校风险;二是彻底否定集团化办学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购。

光大证券认为,市场解读为第一种的可能性较高,在收购时应当新建一个独立公司作为新学校的举办人,以隔离每个非营利性学校的运营风险。

在线教育从业者:

法规的核心是回归教育的本质

在线教育从业者范伟程表示,《送审稿》的两点变化,明确了公办和民办的界限,能够更好地区分民办与公办的社会定位、市场定位以及教学定位,差异化的定位更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部分公办学校深度参与民办学校的将面临挑战,师资、资金将面临严格的监管,随之而来的是招生管理问题,民办学校要想更好发展,势必要提升教学质量,这也给民办学校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可以说,法规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整个公办、民办教育市场,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目前都存在教育质量不过关、教育资源浪费等现象。前段时间,国家集中整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是为了管理民办教育市场,这是有利的,通过这样的手段,一些专业的、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才能够获得发展。”范伟程说,《送审稿》还划清了公办和民办学校的秩序,“后面相信还会有更多的政策出来,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一个良性的合作。”

此外,范伟程分析,目前K12在线教育已经过了一个草莽发展的时期,“以前,教育资源不匹配,只要是机构和老师在市场上进行商业运作,基本都能赚钱。现在通过规范公办学校的市场行为,以及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对K12市场都是有利的。”他表示,现在,通过法规的建立和秩序的规范,很多高质量的、用心做教育的企业,就能够在行业内得到认可,“我相信会有一批优质的在线教育企业因此成长起来。”总的来说,国家大力推进立法,核心目的在于提升教育质量,规范教育市场,解决教育资源不匹配等问题,从而促进在线教育的良性发展。

此外,集团化办学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他认为,这对教育资本市场影响深远,将会限制教育市场的资本流动,依靠资本发展的民办教育企业将面临限制,规范资本市场利于运营良好的民办教育企业发展。

教育研究员:

明确“私立学校”的概念是关键

“这个变化是有针对性的。现在有一些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通过另外的学校收取很高的费用。这个变化就是在约束这样一种现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在他看来,“现在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概念上的一种混乱,‘民办学校\’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它的规范概念应该叫做‘私立学校\’。”储朝晖介绍,私立学校主要指办学主体是非企业法人的学校,“私立学校是国际上通用的,在中国历史上也有几千年的私学,主要是私人主办、私人管理的学校,它有一个明确的法人,而现在我们使用的概念,是将办学主体这一点模糊了,现在我们所说的民办学校里面,包括一部分是私立学校,也包括有一部分不是私立学校,而是由政府的或者公立机构的主体参与其中的。”

股市反应

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

13日上午,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只个股跳空低开,跌幅逾30%。截至发稿,宇华教育跌幅近30%,新高教集团下跌超20%,中国新华教育、希望教育跌幅均在18%以上。

以宇华教育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民办教育集团,亦是全国最大的综合性民办学校运营商。公司2001年在河南省郑州市创办第一所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现郑州宇华实验学校);2017年底,还收购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中国新华教育旗下的新华学院乃长三角最大的民办高等学历教育院校、安徽省最大的民办中专院校。

天立教育则为西部地区领先的民办教育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从事提供K12教育服务,辅以专为K12学生及学前班儿童而设的培训服务。公司已建立自有学校及自有早教中心;提供管理服务的委托学校;已授权使用公司品牌的特许早教中心组成的校网。

新高教集团除自建的云南学校和贵州学校外,公司先后投资或合办五所高校,分别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华中学校)、哈尔滨华德学院(东北学校)、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学校)、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河南学校)和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学院,校网已覆盖云南、贵州、湖北、黑龙江、新疆、河南及甘肃七个省份。

据记者统计,民办教育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近年来大多有不错的经营表现。比如宇华教育2014财年(截至日期2014年8月31日)营收为6亿元,到2017财年变为8.5亿元,3年累计增长42%;中国新华教育2014~2017营收累计增长34%;而睿见教育同期增幅更是高达116%!

由于业绩向好,不少教育概念股均为近年来港股市场上的大牛股,涨幅翻倍甚至数倍的股票比比皆是。

对于13日这类教育概念股暴跌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一些港股市场的参与者,某大型基金海外投资总监表示:“今日(13日)教育股集体大跌是正常反应,有恐慌情绪在里面,但是对基本面是实实在在的影响。”

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分析师叶尚志表示:“教育股今天(13日)的大跌一方面是受法规修改的影响,另一方面市场整体气氛也不好,都出现了调预期杀估值的情况。”

香港南华金融高级策略分析师岑智勇则表示,政策的可能改变,或影响这些公司的并购行为,使它们难以达到高增长,而增长放缓便不支持其高估值了。(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本报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成都商报记者 张瑾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 图据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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