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热外卖”是对消费者的双重侵权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是搭配使用。有顾客下单,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饭,一份外卖出炉。而点外卖的人不会知道,这份外卖并不是现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质期三个月到半年。(8月8日《成都商报》)
“菜肴包复热”颠覆了人们对饭店就餐现点现炒的常识性认知,让消费者颇有一种被欺骗、被忽悠的不爽之感,也在一定程度上折损了网络外卖的公信力。
外卖送餐出现“菜肴包复热”现象,的确不无“适者生存”的市场需求:一是随着越来越多加盟店的涌入,使用菜肴包有助于对多店经营的标准化统一,“便于复制发展,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二是随着外卖餐饮的备受青睐,使用菜肴包压缩了食材加工时间,有助于送餐效率的提升。毕竟网络点餐不可能像到饭店吃饭那样,人多没座时可以再等一会儿或另选他家,尤其是对于那些销量靠前的网红外卖店,短时间内的扎堆点餐难以避免。
但问题是,外卖点餐当属你情我愿、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其首当其冲的经营之道就是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而外卖商家单方面擅自变更生产流程、以“菜肴包复热”取代对新鲜食材的现加工,显然漠视了点餐者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侵权,有悖公平诚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生产地、日期、质量、规格等方面信息,其中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简单化的字面解读,或不无认知上的歧义误区。试问,对同一食材采取不同制作工艺加工生产的食品,其呈现出来色香味能一样吗?食品冻藏也有保质期。拿新鲜食材现加工出的菜肴,能与烹炒后冻藏三个月再解冻复热的菜肴相提并论吗?这不是事关产品“质量”“规格”“日期”的问题又是什么?
至于生产厂家“不建议告知点餐人”奇葩建议,更是一种自欺欺人、欲盖弥彰的自作聪明:与担心“在客户不了解的情况下告知会适得其反”相比,这种由媒体曝光出来的“菜肴包复热”,更极易引发民众的质疑与反感,其负面效应更大、更深,甚至有可能伤及网络外卖的信誉与未来。正如有网友直言:“如果是这种加热的菜肴包,不太能接受。”“复热的话感觉心里不太舒服,而且还那么贵。”“那我还不如自己去买方便米饭了。”
民以食为天。人们青睐并信任外卖送餐,不仅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更在意公开透明、实话实说的明白消费。围观“菜肴包复热”,旨在要求外卖商家对其经营商品进行完整、准确的信息告知,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会提醒点餐者规范自己的点餐行为,对“菜肴包复热”明确作出“可否性”选择。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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