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等于点罐头” 亟待法律明示
有没有想过,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炒现卖,而是用一个真空菜肴包加热而成的?近日,记者走访了在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几个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用的都是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搭配着使用。闻此,很多点餐者有种被骗的感觉。(8月8日《成都商报》)
一直来,在很多订餐者的预想中,总以为所点外卖都是现炒现卖。而事实却又一次教育了消费者,买的没有卖的精——有些店家非但已在大量使用菜肴包,加热一下就给你送来,而且为了“照顾”食客们的心理感受,干脆还以“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告知”,刻意隐瞒了这些内情。所以,那些以前不明就里的订餐者,今天才如梦初醒,怪不得经常吃的外卖,“鱼的味道总是怪怪的”。
“点外卖等于点罐头”是否允许?来自食药监局的说法是,只要“方便菜肴包”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可以添加到米饭等外卖食品中的。但诚如不少得知内情的消费者所言,哪怕自己能够理解这样的商业行为,却真的不想吃这样的东西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外卖该不该明示是现炒还是预制加热,目前的法律依据貌似也模棱两可。有的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情权包括生产地、日期、质量、规格等,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但也有律师认为,经营者使用复热包的行为,超出了一般大众的消费认知,其没有对经营商品进行完整、准确告知,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通过投诉或起诉来依法维权。可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出明确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某些外卖的期望落差。
“点外卖等于点罐头”亟待法律明示。如果说,过去由于网络订餐的并不占据主流,对于外卖植入菜肴包的图方便做法,尚能暂且不要求打出醒目提示,那么时至今日,无论从完善消费知情或规范商业竞争的考量,都不应再忽视讲清楚怎样做菜的“明白供餐”。依笔者之见,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要求的强制明示,还不仅仅限于商家,更应成为外卖平台的应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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