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月实施新增了奖励金计算方式、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等

四川经济日报 2018-08-08 07:05 大字

(记者 杨萍) 8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成都市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据悉,《奖励办法》主要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奖励金计算方式、调整了奖励金计算比例、提高了单次奖励金额、细化了重奖标准、明确了奖励主体和管辖原则、取消了针对标签瑕疵的奖励、新增了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精简了奖励金发放的内部审核流程。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金额。主要体现在,将按“涉案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修订为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重奖标准仍为最高60万元)。

按“罚没金额”计算将大幅提高奖励金额。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举报人举报某餐饮企业在火锅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监管部门查实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货值金额为10万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了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罚没金额为300万元。如果该举报为一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则该举报人可获得的最高奖励金为18万元。而按原奖励办法只以货值金额计算的规定,该举报人最高只能获得1.2万元奖励。

同时,《奖励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奖标准和新增有关司法判决等事项的举报奖励,加大了对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不大,但社会危害大的举报案件(如:问题疫苗、非法添加等)的奖励力度等内容。

近年来,成都市大力开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2013年-2017年,全市发放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逐年攀升,分别为4万元、30.7万元、79.61万元、128万和183万元,五年时间增长4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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