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成都日报 2018-08-04 01:59 大字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及被告人陆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成都中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高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

据悉,成都中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在专门审理涉黑案件的审理团队设立办公室,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组织保障。

经审理查明,2009年起,被告人高某在武侯区以经营电玩城为掩护先后开设赌博场所30余处,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为首,王某(另处)及被告人姜某、张某等人为骨干,被告人王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奖惩措施,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数千万元。为了维护赌场利益以及解决高某所成立的公司、组织成员与他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高某及组织成员安排、实施了十余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组织以被告人高某为首,结构紧密,人员众多,且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结构特征。被告人高某等人以公司企业为掩护,通过违法开设赌场,大肆攫取巨额非法利润,为其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为服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保障,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为非法聚敛钱财提供支持和保障,被告人高某安排和指使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法院如上所判。宣判后,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6名被告人表示考虑后再作决定,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近期,成都中院制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切实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坚决将全市法院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把准政策法律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对受理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均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进行审理,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下一阶段,成都中院将继续强化专业审判力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及时总结疑难复杂问题,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提升士气确保高昂斗志,确保专项斗争年度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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