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装反 水费交错 千余元差价谁买单? 律师这样说
水表井里,第三根水管已经被贴上了4号标签
金牛区的戴女士近日很烦心,小区物业通知她:水表与隔壁邻居安反了,读数互相抄错了,水费少交了1145.2元,现在需要补齐。“每月都按时交钱,又不是欠费,小区物业自己的管理失误,凭什么让我来承担?”戴女士十分不能理解。而小区物业也觉得委屈,自己只是代收水费,水表更不是他们安装的,现在多交钱的业主找上门了,当然需要处理这个乌龙。
三年半的水费差额,应该由谁来买单?
一场乌龙
两个水表装反了
发生乌龙水表事件的小区,是泉水东苑A区,戴女士一家自2015年起,就搬来了这里居住。据负责该小区物业技术工作的周师傅回忆,发现1703住户和1704住户水表互相安反,是个巧合。
7月中旬,一栋二单元1703号房间的租户找到周师傅,称自己正准备为卫生间换混水阀,需要找他借工具,因为总闸关了之后水仍然可以使用。周师傅在查看后发现,开着1703号房的水龙头,结果却是1704号的水表在转——原来是两家的水表安反了。
7月27日,记者来到事件发生的小区楼层,水表井位于1704号房间的斜对面。打开之后发现,里面纵向依次排列了5根水管,下方接入水表,在第三根水管上贴了一张白纸黑字的数字“4”标签。
成都泰豪物业公司泉水东苑A区项目经理吴鹏向记者解释,原本水表是按照户号“12345”从右往左的顺序排列,但在该楼层,实际水表对应的房号顺序是“12435”,3号水表属于1704号戴女士,4号水表则属于1703号房周先生。“每个月20号上门抄水表,按照常规的12345顺序抄读数,再录入收费系统,长期如此。如果不是1703号业主提出,还发现不了这个问题。”
戴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则是在7月16日那天,看到物管人员在水表井检查时,才被告知两个水表装反了。“我当时还跟他建议,不用改表头,就在物业登记那里把户主换一下,皆大欢喜。”
事情却不只是更换名字和顺序那么简单。16日之后,物业管理人员多次向戴女士表示,她需要支付这三年半的时间内的用水差额1114.52元。“我们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现在3号房的业主找到我们,我们当然要处理。”
“让他们补交的1000多元水费,每个月都有单据,有底数存证。”吴鹏向记者解释这1000多元水费差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泰豪物业工作人员出示的《成都泰豪物业业主接房流程单》显示,3号和4号水表的原底数分别为1吨/2吨。截至2018年6月,现水表底数分别为619吨/246吨,用水吨数相差为374吨,按照每吨2.98元计算,差额为1114.52元。
但戴女士一家却认为,这个差额应当由物业承担,“为什么由于他们的失职,费用让我们来负担?”
两大疑问
A
为啥无人反映异常?
为什么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物业和两户人家都没有反映水表安反了呢?三方各有说法。
吴鹏向记者解释,门牌号是派出所来贴的,水表是建设单位负责安装的,物业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仅仅代收水费。而小区住户都是门窗紧闭,物管无法检查每户人家的水表是否一一对应。
2015年交房时,他们曾发过接房流程单,在“业主验房以及抄水、电、气底数”一栏,业主和工作人员都签了字。同年2月,因小区业主反映水表自转,他们还张贴过通知,请住户检查水表是否有异常。但根据物管中心的报修记录,两家人都没有来报告过问题。
“3号房是单人租住户,用水非常少。而4号房家里面五口人,从2015年开始每月水费长期维持在10元左右,可能吗?但他们从来没提过。”吴鹏说,知道水费不正常,戴女士一家就应该主动报备。戴女士一家不认同这种说法,“现在的确是五口人,但孩子才9个月大,儿媳妇去年4月份才来,我们两个早出晚归的,觉得用水量很正常,也从没看到过这种通知。”从2015年入住到现在已经三年半了,戴大姐说以前所有的费用都是及时主动交纳,不存在欠费一说。
1703号房业主为什么也没发现水费异常呢?记者于27日晚电话联系到业主周先生,“原来也觉得每个月几十块水费好像贵了点,当时问了下物管也没咋答复,就没(继续)问。”他在这里住了约一年后就将房屋出租,也是最近才知道水表安反了。物管多次催收,戴女士则坚持认为这是物管的责任,不应该由自己交这1000多元。
B
水表为啥会装反?
记者在一栋2单元发现,每层楼的水管上确实写有编号,除3个楼层是乱序外,其余均按“12345”从右至左顺序排列。
在与物业管理沟通的过程中,记者得知原来该小区的水管和水表是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而非自来水公司。7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负责该小区水表和水管安装的施工单位领导胡先生,他表示“哪一根水管对应哪一户,在安装时已经在管道上标号,并不是完全按照‘12345’固定顺序排列。”但后面编号和门牌号是业主单位和派出所来处理的,跟他们没有关系。
物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小区曾经出现过门牌顺时针与逆时针方向贴反的情况,也遇到过个别单元楼命名顺序弄错。据技术人员周师傅介绍,该小区也出现过若干起电表接错、水表安反的事件。“以前通水的时候,施工单位就应该细心一下发现这些问题,可能是暗管通错了,验房的时候新来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要一家一家检查,或许遗漏在这里。”但物业管理邓经理否认了这个说法,除了此次水表安反的情况外,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他们的维修登记中也没有关于电表或水表安反的记录。
目前,由于负责该辖区管理工作的高警官正在休假,物业管理公司和戴大姐、周先生均表示,等到其回来之后联合街道办、社区再次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
少交钱多用水,属不当得利应补缴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也没有事实约定的前提条件下获取了利益,而另一方受损。在此次事件中,自来水公司的利益并没有受损,有利益影响的是两户人。虽然存在对外租赁的情况,但对外缴费是以业主的名义,多交的可以要求少交的补足。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都燕果表示,在法律上,物业服务一般不会涉及对水表挨家挨户进行核实,应该由业主自己负责检查。即便是安错了,也不影响最后根据实际的费用进行结算。水表安错导致用水多而少交费,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补缴。
成都商报记者 陈柳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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