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4S店按进口件定损2.8万 实修用国产件只花1.7万 店方回应“忘记告知车主了” 有律师称涉嫌消费欺诈甚至骗保
去4S店修完车后,拿到结算单的车主腾先生有些疑惑了:明明各项目花费加起来才1.7万多元,合计一栏里却填上了2.8万元。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表示,腾先生的车是按照进口配件定损2.8万元。4S店工作人员承认,部分配件是用的国产件,“因为进口的进不到货。”结算单上的差价即源于此。至于为何没有告知腾先生,工作人员称“忘记了”。
对此律师表示,4S店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同时还涉嫌骗保。
车主/
维修项加起来1.7万 合计栏却写“2.8万”
成都的腾先生有一辆进口奥迪Q3汽车,7月11日晚间天下着雨,他驾该车在高速路上经过温江金马收费站附近时,“看到前面有个障碍物,开近后来不及躲开”,车辆撞到障碍物,车子出现了损坏。因为担心继续驾驶有安全隐患,腾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和救援。
车辆之后被拖至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和汽车”)。大约是在第二天,腾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定损短信,显示定损金额为2.8万元。之后,2.8万元加上拖车费590元被支付到腾先生的卡上,他随即将费用转给了成都三和汽车。
7月20日,腾先生按通知去取车。拿到结算单后他很诧异,单子上合计金额为2.8万元,但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只有1.7万余元,“中间差了1万多哪里去了?”腾先生表示,他当时就想问,但是暴雨后店内很忙,自己也急着用车,就没有深究。
车行/
定损是按进口件定的
实际部分用的国产件
几天后与朋友聊天时,腾先生又想起了这件事。他翻出了结算单,并展示给成都商报记者看。
记者注意到,结算单由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上面载明:维修工时费2800元;包括龙门架Q3、散热器总成、格栅在内的配件费13327.44元,配件渠道来源均为“原装”;还有一项1373元的“其他费用”。三项共计17500.44元,此外并无其他收费项目。不过合计金额一栏,却赫然写着28000元。
保险公司拍摄的照片和定损记录显示,车前保险杠以及中网等位置出现了损坏。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他称,腾先生的车是按照进口配件定的损,为何会出现1万余元的差价,他表示不清楚,“要问一下4S店。”
27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三和奥迪,并见到了处理腾先生车辆维修的服务顾问杨先生。1万余元的差价去哪了?杨先生称,尽管定损是按照进口件来做的,但是包括车前保险杠在内的一些配件其实用的是国产配件。“进口的进不到货,备件师傅就拿了国产配件,差价在这里。”他解释道。
“定损后,流程是我们提前把维修的发票开出来,然后保险公司根据发票打款。”他称,结算单上合计金额一栏填的,即发票上的2.8万元,“我们发票开的2.8万,肯定要收回来这么多。”至于合计金额与实际产生的费用不一致,他称“没注意到”。
进展/
车行承诺进口件到货后免费换
消费者表示认可
用的非进口配件,为何结算单上写的是“原装”?杨先生称,原装有进口,也有国产。公司一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从一汽大众公司出来的就叫原装,“进口汽车的一些配件已经国产化。”既然用的非进口件,为何没有主动告知腾先生呢?“材料师傅忘记告诉我,我也忘记告诉腾先生了。”杨先生解释。
没有告知车主配件非进口件,该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就在27日晚间,成都三和奥迪的工作人员赶到青白江,登门与腾先生沟通事件处理。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向腾先生提出了解决方案:待进口配件到货后,再免费为腾先生更换进口件。
“对方态度诚恳。”腾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认可这个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涉嫌消费欺诈甚至骗保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约定的是进口配件,实际是国产的,4S店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对保险公司而言,如果4S店以国产低价的配件向保险公司申报进口配件的价格,则涉嫌保险诈骗。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按照“保险公司将钱打给车主、车主再支付给4S店”的说法,这其中同时存在消费行为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说是进口件并按照进口件开具发票,但实际给消费者用的是国产件,一方面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另一方面,如果4S店是有意为之,则存在骗保的情形。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实习生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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