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满怀期待最后却无处落脚

西昌都市报 2018-07-05 10:20 大字

丽江大研古镇

丽江客栈老板沉浮记

大批前往云南丽江的游客,是想体验北窗高卧、喝茶赏月的悠闲避世生活。不少像阿玲这样外来的客栈老板,决定移居丽江的初衷也是如此。没想到,伴随着丽江旅游生态的变化,阿玲不仅没有守住这份情怀生意,还被拖进了一场历时4年的房租官司,身心俱疲。

累并快乐着

“黄金时代”与毁约潮

2006年,阿玲以每年租金5万元的价格跟束河古镇的房东签下20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开始经营一家客栈;从2012年开始,房东多次要求加租,一度要价50万一年,并干扰客栈经营;2014年,束河古镇发生火灾导致客栈被烧毁,房东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一审二审阿玲败诉,阿玲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5月10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丽江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上个月在庆祝官司结束的小型聚会上,见证阿玲的坚持、深知这场胜诉来之不易的朋友们都哭了,阿玲却没有哭。经历了这一系列的变故,阿玲的心态变得平和、坦然,但最初的“丽江梦”也荡然无存。她没想到当初满怀期待在丽江扎根,最后却无处落脚。

累并快乐着

2006年,阿玲从成都出差来到丽江,和很多文艺青年一样,来到这里之后被白雪、古村落、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以及温和的气候所迷住,于是辞去稳定工作决定长住。

为了谋生,阿玲想到开一家客栈,雷厉风行的她很快找到了位于束河古镇的一处民居,第一天看房,第二天做下决定,第三天就签了合同。2006年3月14日,阿玲跟房东签订了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每年5万元,3年一付,并且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房东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丽江虽然早在1997年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是由于交通不发达,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当时还是一个偏僻的世外桃源。2000年时丽江只有290万的客流量,位于玉龙雪山下的束河古镇相比之下显得更冷清。2003年前,到束河旅游的游客每天不到200人。阿玲2006年开客栈时,束河也只有几十家客栈,生意也比较寡淡。

阿玲租下的房子共有三栋,一栋临街,一栋在院落中间,一栋是最后面的猪圈房。合同签完之后,阿玲开始改造房屋,自来水、排污、卫生间、电力、隔音、消防等,全部工程下来一共花费100多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些装修及重建的房屋在期满后归房东所有。

头三年,除去各种开支和人工成本,阿玲的客栈只赚了两万多块钱。“那时候没什么游客,周围十几号人都聚集在店里,自己拿着自己的茶杯,一起聊天、玩游戏。虽然经营上困难一些,也赚不到什么钱,但是过得很开心。”阿玲回忆起那些日子时感慨道。但是没过多久,开心的日子被打破。

“黄金时代”与毁约潮

从阿玲向房东交第二笔租金之后,丽江开始迎来它的“黄金时代”,游客数量每年以20%以上的增速涌入。2011年,丽江接待的游客数量突破1000万,增速超过30%,而这种势头一直保持到2014年。

毋庸置疑的是,旅游市场的火热直接带动了店铺租金的上涨,投资者们前赴后继进入丽江,热钱的涌入搅动着人心,契约精神被抛到了脑后。之前和客栈经营者签订了长期合同的房东们发现,自己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毁约的事件开始频繁出现。

2012年是阿玲租房第三个三年合约期的伊始,房东开始借不收房租要求提高租金。根据当初的合同要求,如果客栈老板没有按时交租,房东就可以租客违约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由于房东拒收房租,阿玲能想到的办法是把房租放到丽江市古城区公证处,这样一来,房东不得不去公证处自取房租。但这之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好转,到了2013年11月,当客栈重新装修之后,房东要求将房租涨到50万一年未果,房东开始对客栈经营进行干扰,并且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房东的蛮不讲理让阿玲隐约觉得自己的“丽江梦”已经破裂,但是由于前期投入巨大,阿玲很难放弃。

就在她进退维谷时,一场突发的火灾激化了阿玲和房东之间的矛盾,也让阿玲走上官司之路。

2014年4月6日晚间,位于束河古镇街尾村65号的成都冒菜馆内,未熄灭的蜂窝煤引燃了周围物品,蔓延扩大成灾,烧毁了10余间铺面,其中就包括阿玲的客栈。

等到阿玲赶到现场时,她发现火宅已经烧毁了她租的最南端的两栋房子,最北端那栋当初由猪圈房推倒重建的房子未受损。

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阿玲需在承租期内对该房产购买保险,并享有对突发事件的保险索赔权利。此次火灾,阿玲拿到了89.76万元的保险赔偿。此时,房东再次要求租金提高到50万一年,并要求阿玲出资重建房屋。

阿玲开始与房东协商,同意自己出资新建被烧毁的房屋,同时提出后续租金方案建议——在剩余的不到15年的租期内,每五年增加5万元的房租,即第一个五年房租变为10万,第二个五年为15万,第三个五年为20万,并通过公证邮寄的方式向房东送达了三套重建方案,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房东并没有同意这个方案,2014年6月9日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出租的房屋)被烧毁已不存在为由将阿玲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对簿公堂。

2015年3月13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下称古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毁,合同标的物大部分灭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了双方的合同。阿玲不服,上诉至丽江中院,认为这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人为导致的火灾。

2015年7月9日丽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不过法院提出,最北端阿玲自建的未被烧毁的房屋争议应另案解决(对此事单独再上诉)。

此后,房东还带着挖掘机强拆了阿玲的自建房屋。对阿玲来说,那是她的“至暗时刻”,而房子被强拆之后,她也开始了过起了一段时间颠沛流离的生活,酒店、朋友家,居无定所。

阿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而这场官司一打就是四年。

2016年1月19日,阿玲拿到云南省高院指令丽江中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丽江中院撤销此前判决,发回古城区法院重审。2017年11月21日古城区法院再次对此案审理后宣判,法院认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的目的是收取租金,阿玲愿意重建并履行合同,房东并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并且,因非承租人事由致使租赁物灭失或损毁的,享受合同解除权的是承租人阿玲,而非房东,判决驳回了房东解除合同的请求。房东不服上诉,2018年5月10日,丽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外,阿玲在2015年还对房东拆除她自建的房屋进行了起诉,要求房东赔偿她的财产损失。2018年5月10日,丽江中院二审判定,房东需向阿玲赔偿共计40万元的经济损失。

虽然法院判决维持了合同的有效性,但房东已将房产转租给他人,如何履行判决仍是问题。另外,法院判处房东赔偿阿玲40万元经济损失,但房东银行账户上只有被冻结的20万元。

在阿玲打官司的过程中,她发现房租合同违约事件比她想象的要多。根据澎湃新闻此前的报道,2013年丽江古城区法院受理的房屋纠纷案件为100多起。

在经历这一系列事情之后,阿玲对投资和人生状态都没有了安全感。“等房子收回之后,也不会再开客栈了,可能还是会在丽江,也可能远离一点。”阿玲说。

丽江重生记

就在阿玲跟房东打官司的这几年,丽江的游客数量虽然不断创出新高,但是旅游形象却不断跌落。

2016年,主持人朱丹和作家郑渊洁等社会名人公开质疑丽江80元古城维护费的合理性;2017年1月,云南省副省长以游客身份在丽江视察时遭遇了强制购物;2017年2月,媒体曝出一女游客在丽江被打致毁容。公众和媒体开始质疑丽江的服务品质。

丽江旅游过度开发,市场繁荣背后缺乏商业规范,是导致此类现象发生的根源。在2008年之后,丽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包括投机者)、大量资金涌入,一方面完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丽江的游客接待能力,但也成为丽江过分商业化的主要推手。

在经营客栈的朵朵看来,高昂的租金是导致丽江旅游市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因为这部分的成本最终会以各种形式转嫁到游客身上,这也为之后出现的一系列恶性事件埋下隐患。用一位客栈老板的话说就是:房东拿着刀“宰”我们,我们拿着刀“宰”游客。

也有本地村民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租金违约是因为物价上涨。古城的村民把房屋低价出租,旅游发展带动物价也涨了几倍。(紧转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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