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老人生前留下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婚老伴。老人去世后,他与前妻的三个子女却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房产。日前,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最终依据遗嘱判决驳回了三子女的诉讼请求。
三十多年前,杨大爷的前妻去世后,他与包老太结识并再婚,婚后杨大爷购买了一处房产,此后,杨大爷与包老太共同抚养他与前妻所生的三个子女,也没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十年前,杨大爷立下遗嘱,表示如果自己先去世,包老太没有亲生子女,为保障老伴今后的生活,该房产由包老太一人继承。
杨大爷请来律师以代书人身份写下遗嘱,并邀请邻居李某、许某作为见证人。今年年初,杨大爷去世后,他与前妻的三个子女却提出,要求继承杨大爷遗嘱中房产的相应份额,并将继母包老太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杨大爷的代书遗嘱存在瑕疵。原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杨大爷在代书遗嘱时,两位作为邻居的见证人只做了见证未做代书,代书律师也未做见证人。
但根据调查显示,遗嘱上分别有杨大爷的签名及捺印,代书人冯某、见证人李某和许某的签名。杨大爷的遗嘱内容为本人口述律师代书,且代书遗嘱经过杨大爷确认,见证人也表示代书遗嘱内容与杨大爷的表述一致。
“在该案件中,不能生硬地对照法律规定,而应掌握立法本意,在有其它证据能弥补遗嘱的瑕疵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尊重遗嘱人的本意。”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最终法院认定,杨大爷的代书遗嘱为个人真实意愿表达,遗嘱内容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驳回了三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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