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起诉继母 争夺父亲遗产败诉

四川法制报 2018-06-28 0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夏菲妮)父亲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给继母,亲生子女能否分得?昨(27)日,记者从青白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3名子女起诉继母要求继承父亲房产的案件,法院依据遗嘱判决驳回了子女的诉讼请求。

杨某君、杨某彬、杨某芳系杨某某和前妻所生育的子女。前妻去世后,杨某某和包某某于1980年1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购得单位房改房一套,所有权人为杨某某、包某某。2008年2月15日,杨某某请律师以代书人身份写下遗嘱,两名邻居作见证人,遗嘱载明杨某某去世后由妻子包某某继承房产。今年1月,杨某某去世,3名子女将包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相应份额。

青白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按《继承法》的规定,此份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有瑕疵,但据庭审查明的情况及两名证人证言,此瑕疵不能成为最终影响遗嘱法律效力的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该份遗嘱是杨某某在生前对自己遗留的财产做出处理的真实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3名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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