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颁发首张社会企业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 刘浏)社会企业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投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企业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并获取资源,投资者在收回投资之后也不再参与分红,盈余再投资于企业或社区发展。6月8日,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登记窗口向“成都快乐成长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畅发放了锦江区首张以服务社会公益为宗旨的企业营业执照。
成都市高度重视社会企业的发展,发布了《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6月5日,成都市工商局印发了《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试行办法》。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着力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为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会生活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事务管理领域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满足社会诉求、创新社会治理,该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主动提前介入,上门为锦江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畅提供政策宣讲、政务指导等一对一服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服务该企业顺利落地。
该企业的成立,象征着锦江区社会企业的登记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双桂路街道辖区内也有此类企业正在筹备注册中。
社会企业应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社会企业不是经登记而成立,而是经认定而成立,开展经营活动不低于一年,与第三方合作最终评审认定为社会企业。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将依法开展社会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提高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引导有志于社会公益慈善的人士、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创设社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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