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案
本报讯 (记者 晨迪)今年4月27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新增设了七人合议庭制度。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首次采用“3+4”七人合议庭模式,即由3位法官加上4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记者看到,该案由成都中院院长郭彦担任审判长。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七人合议庭是今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新增的一项审判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从成都市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取产生,并吸收案发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质性作用,提升了审判结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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