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一企业被罚款两万

成都日报 2018-06-13 02:21 大字

当前正值成都平原臭氧污染频发时节。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强化对臭氧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管控,有效减少臭氧污染,青白江区环保局开展了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执法。

不久前,青白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白江区龙王镇双埝村7组的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浴室柜生产工艺流程中,员工在喷漆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进行了喷漆作业,产生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浴室柜,环保备案报告明确要求该公司喷漆要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通过水帘装置、抽风装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外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同时,也向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环保法律宣传教育。

之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成都陶艺居卫浴有限公司现场,开展后督察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房正在作业,喷漆房门处于关闭状态;喷漆房顶已加装进风口,确保喷漆房门关闭作业,已完成了违法行为相关整改工作。”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我们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同时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攻坚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近日,市环保局(市大气办)已制定《2018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通过进一步强化工业源,引导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本报记者 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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