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骂群”解压?界限不容逾越!

山东商报 2018-06-12 14:33 大字

近日,微信突然兴起各种五花八门的“花式对骂群”,公开标榜“人身攻击请随意”,如“喜欢花椒和讨厌花椒”“麦当劳和肯德基”“英雄联盟和王者荣耀”……(6月11日《成都商报》)

无论从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角度来看,这种“花式对骂群”在网络空间的突然兴盛、泛滥,都并非完全做不到合乎逻辑的理由,也并非完全没有可以理解的原因。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对骂群的兴起,压力是一个直接原因,另一个则是网络角色和现实角色的差异化,很多人利用网络身份发泄自我的情绪”,“如果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释放情绪时候,它也会以一种另外极端的形式进行发泄”。

但不管具有怎样具体的产生原因,这种“花式对骂群”的兴起泛滥,从现代文明社会起码应有的公序良俗角度,显然都是非常不合乎时宜,也不可容忍姑息,因为无论就一般社会道德伦理,还是法治秩序而言,这些“对骂群”的恣肆,事实上都已涉嫌同时突破逾越了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理应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双重界限。如在道德伦理层面,这种毫无任何言语禁忌、为逞一时“骂人”的口舌之快而无所不用其极的微信群“对骂”,不仅明显有违基“有话好好说”“非礼勿言”这样的基本言语文明伦理,而且事实上也暴露了一种不能“宽容对待他人不同观点和意见”、狭隘偏激并充满戾气的非理性人际交往心理。

进一步从法治秩序层面审视,这种“对骂群”充斥网络,实际上也明显逾越了相关法律界限。如“出口成脏”、往往充满“色情暴力”的对骂,不仅是一种不洁的语言污染,也是一种赤裸的话语暴力,而《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同时,从公民个人权益角度,“人身攻击请随意”式网络“对骂”的兴盛,还可能同时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面对微信“花式对骂群”的兴盛,不能听之任之。一方面,对于此类“对骂群”,相关网络平台应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规范、管理;另一方面,相关政府网信监管部门,也应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对那些涉嫌越界的“对骂群”,依法进行处置。当然,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对骂群”,广大网民应秉持应有的理性,不要为图一时非理性的口舌之欲,便热衷于加入参与“对骂”。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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