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率先启动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雪钰)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都市工商局又陆续出台了《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培育社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对社会企业的性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认定范围、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等。根据《试行办法》,大力探索创新,培育创办、发展社会企业良好氛围,聚焦解决社会企业的“身份识别”问题成为重心。据了解,出台关于社会企业的专项评审认定办法在省会城市中尚属首例。
“我们将采取政府和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完成评审认定工作。”成都市工商局新经济处副处长钟欣介绍,市工商局定期对递交申请的企业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观察社会企业名录;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观察社会企业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社会企业,由第三方发布成都市社会企业名录。
“申请评审的社会企业经营范围应聚焦基本民生项目、弱势群体,成为目前社会治理体系有益的补充。”钟欣举例,如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家庭服务、康养服务,以及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等服务项目,或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农业经济合作服务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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