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推土机等在蓉工地作业须贴环保标志 违者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日前,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建委、城管、交委、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联合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7月1日起,在成都市内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排放备案登记并张贴相应的环保标志,否则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和叉车等。
根据《通告》,现有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通告正式实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监管平台”,6月1日起可在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区(市)县环保部门受理点)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请后,环保部门将告知若干办理地点供申请人自选。
《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从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信息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征信管理部门。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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