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四川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瘦身,成都启动改革试点。图为正在建设的立交桥扩容工程。 本报记者衡昌辉摄

为施工许可“瘦身”取消调整要件12项

□本报记者刘文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6个地区开展试点,要求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已着手开展此项改革工作,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取消和调整包括建筑施工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及承诺在内的12项审批要件,充分压减审批时限为施工许可“瘦身”。据悉,该《意见》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压减承诺办结时限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出台的《意见》显示,成都为推进施工许可“瘦身”,取消和调整的施工许可要件共计12项,其中将建筑施工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及承诺(基坑施工许可阶段)和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作为施工许可办理要件进行。同时,调整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2项为开工条件,调整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实名登记等8项为书面承诺和证后监管。“取消的施工许可办理要件,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在保留的要件清单以外,不得增设任何条件或事项。”据成都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审批时限减一半”的要求,通过办理要件的精简,以施工许可办理为例,承诺办结时限将由过去的6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同时,将招标投标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作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内部并联环节,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接件后同步办理,相同资料不再重复收取。

此外,为促进项目尽快动工建设,缩减企业运营成本,《意见》将“三段式”施工许可办理范围扩大至全部房屋建筑工程,无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意见》的安排,这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一方面强调准入条件的放宽,另一方面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据介绍,成都将推行“承诺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需要对农民工工资担保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农民工工资卡和权益卡手续、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出书面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对承诺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抽检,并通过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办件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有违背承诺情况的,应责令整改,并纳入诚信体系扣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与环保、人社、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形成信息互通和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要件取消调整后,企业准备施工许可资料时间至少可缩短30天。

下一步,成都市将以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继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探索“先建后验”等创新举措,整合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现统一平台、并联审批、实时流转、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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