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过期”驾照肇事 保险公司仍要赔

四川法制报 2018-05-29 01: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夕又)驾驶员持过期未审的驾驶证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昨(28)日,记者从锦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处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

2016年1月22日20时许,李某某驾驶侯某某的车与梁某驾驶的车在三环路辅道发生追尾碰撞,致使两车受损。经现场勘查,交管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3日后,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报告,定损金额为21248.35元。投保人侯某就此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某某的驾驶证过期未审,按照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而车主侯某某则认为,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侯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但这一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该行为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不意味着驾驶人丧失驾驶资格,不等同于无证、酒后等为法律所禁止驾驶车辆的行为。且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更换证照,有效期与原驾驶证相衔接,表明事故发生时李某某具备驾驶车辆的技能和资质。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侯某某支付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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