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力争2018年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

四川日报 2018-05-25 14:43 大字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5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四川省近日印发《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以5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成都平原8市和川南4市为重点区域,大力减少污染排放,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依据《方案》,四川省将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力争今年成都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德阳、眉山、乐山减少6天,自贡减少5天 ,遂宁、内江、泸州、资阳、宜宾减少3天,绵阳、雅安同比不增加。为达成目标,四川省将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重点管控涂料、橡胶制品、印刷、家具、砖瓦 、水泥、玻璃、钢铁、陶瓷等行业。成都平原8市要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 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川南4市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清理整治任务。此外,四川省还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 产、停产,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加强机动车污染排 放专项整治,推进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 车等高排放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6月1日至8月31 日,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 控,鼓励各地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方案》强调,各地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在6月底前开展自查工作,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 整治,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整治。今年7-8月,四川省将参照去年成都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 查行动模式,对成都、德阳、眉山、遂宁、乐山等市实行驻点检查,对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等 市开展交叉检查,确保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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