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货起纠纷民警现场调解
本报讯(唐道均吴刚马德朋记者刘晓东)16日中午,市特巡警支队一大队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及时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16日中午12时许,鲁先生接到涪城区高水某物流公司打来的电话,告诉他由成都发来绵阳的物件已到高水,让其尽快前往取货。鲁先生想到自己在城区没有拉货车辆,不方便前往取货,于是请物流公司安排一辆车将货物运到城区指点位置,并商谈好运费。物流公司接到鲁先生委托后,安排梁师傅驾驶自己的三轮车装上货物,并垫付了360元托运费。将物件拉到指定位置后,鲁先生询问梁师傅,成都总公司已经支付了托运费,怎么还会有几百元的托运费呢?梁师傅将托运单交给鲁先生,鲁先生与成都总公司进行电话联系,一直未果。梁师傅一气之下准备将货物搬上三轮车,运回高水物流公司,双方于是发生拉扯。特巡警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鲁先生告诉民警,成都总公司已经给付了所有托运费用,绵阳分公司不可能再支付任何费用。民警让鲁先生尽快与成都总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了解清楚费用产生情况。电话接通后,成都总公司相关人员告诉鲁先生,当时在办理货物托运时已经交了400元费用,不可能再产生其他费用。随后民警通过拨打货运单上物流公司电话了解到,由于成都物流公司托运货物时,为了避免托运损坏,物流公司经过外包装处理进行托运,其中就产生包装费以及其他保险费用未支付。由于在办理托运时双方未说清楚,所以在收货时才发生了纠纷。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鲁先生先将费用进行垫付,再向成都公司进行报销,经民警多方沟通,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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