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 名下多出四张银行卡

达州日报 2018-04-27 10:15 大字

本报讯 最近,某单位要求市民张先生前往中国银行柴市街营业部申办公积金卡,但张先生意外发现自己在中国银行已经办理了一张Ⅰ类银行卡,且还是两年前在外省办理开户的。由于2016年出台的“限卡令”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张先生被拒绝开户。可是当他提出将这些“莫名其妙”的银行卡销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必须要携带户口本才能销户。

这时张先生突然想起自己去年在中国工商银行二马路营业部办理工资卡时,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名下多出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Ⅰ类银行卡,导致张先生只办了一张Ⅱ类卡用作工资卡。随后,张先生又前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查询,发现名下均多出一张Ⅰ类银行卡,且开户时间集中为2015年3月前后,开户行都位于青海省西宁市。

张先生这才回想起,2015年时还在成都读书的他曾将身份证遗失,但没过多久他就在派出所挂失,过了几天就拿到了临时身份证,几个月后他补办的新身份证也拿到了。“我名下多出的这几张银行卡的开户时间正是在我身份证遗失这段时间,但是当年我根本没有去过青海西宁,也没有请人代办过开户业务,到底是谁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张先生很是纳闷。

考虑到此事件未对自己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于是张先生要求银行注销这几张银行卡便没追究下去。“我最担心这些卡会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张先生很是无奈。

随后,记者来到了中国交通银行达州分行,据银行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的“限卡令”是在2016年才出台的,所以在2015年的时候一个人还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至于为何本人未出场却可以办理银行卡,一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漏,二是可能因为开卡人与张先生的长相有相似之处。

同时,银行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5年12月25日,央行就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其中对于银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情况,作过具体说明,规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

此外,针对张先生的担忧,银行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做违法的事,本人并不会被追究责任。

(本报记者 冯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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