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和“三农”融资担保最高可放大15倍

成都商报 2018-04-24 02:57 大字

4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为配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是银保监成立后发布的第1号文。通知指出,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农户借款类担保业务,设定了75%的权重;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提出,银行应当积极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业务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担合作双方应当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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