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上午被法院拘传 下午就派员工上门还款10万
张某在一家公司上班时,不慎意外受伤。拿着八级伤残证明,公司却不认账了,开始了一系列花式“耍赖”,拖欠了4年多。昨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搜查其公司,冻结账户、查封财务室、拘传老总,结果该公司员工下午抱来10万元现金当场兑付。
张某在宏能天木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外墙维修工作,2014年8月24日在工地受了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要求公司按工伤赔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未果后,他将该公司告到青羊法院。
法院审理时,公司否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导致张某须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待确认后,该公司又不服,随即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与张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该公司仍然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又一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后仲裁委员会再次作出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张某各项费用合计185292.28元。仲裁委还提醒,“裁决书生效5日内,现金支付。”然而,该公司又跑到青羊法院要求减少赔偿,法院仍然按判决执行。
各种耍赖后,该公司最终愿意与张某和解,分三次赔偿,但支付8万元后又以生产效益不好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但法院发现,该公司在去年12月的另一案件中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证实其有履行能力。
昨日,面对上门执行的法院执行人员,该公司党委书记始终称“对此事不知情”“不清楚”“保险柜里也没钱了”。但法院查明,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且有证据显示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为此,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搜查,并拘传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同时查封被该公司经营场所,视情况对该公司负责人或法人采取拘留措施和对其罚款措施,强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昨日下午1点过,公司员工就抱来10万现金当场兑付,“赖”了4年的钱终于还上了。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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