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整治“转弯不让直行” 1小时5名驾驶员被罚

成都商报 2018-04-19 04:09 大字

交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

昨日上午10点20分,一辆银色轿车从金琴路向抚琴西路行驶,行至路口中央进行左转弯时,遇到对面正在直行的车辆,轿车没有让行,而是继续朝路口挤,导致路口车辆通行受阻,停在中央。“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民警说。

4月18日,成都交警二分局在“治乱缓堵”专项整治中,针对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金琴路与抚琴西路路口,一小时内,共有5位驾驶员被民警挡获,并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了金琴路与抚琴西路路口,该路口的信号灯没有设置方向指示,当绿灯亮起后,直行和左转弯车辆均可以通行。交警二分局一大队民警吕宏伟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部分转弯车辆却和直行车辆在路口“抢道”,导致交通拥堵或引发事故。

10点1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川A214××的白色汽车从金琴路方向行驶到了路口,此时抚琴西路上直行的车辆很多,驾驶员直接进行左转,而直行车辆为了避让只有减速停车。白色汽车“抢道”的行为让原本正常通行的车流立即被阻断。随即,民警吕宏伟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在路口遇到这种情况,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如果转完车不让行,既造堵又容易导致事故。”

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做出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接着,两辆轿车一前一后在金琴路与抚琴西路路口,被民警拦下。“我晓得转弯应该让直行车辆,一不留神跟着前面的车就走了。”驾驶员廖先生说,下次一定注意。因为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民警对这两名驾驶员分别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如果转弯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很容易造成车辆之间的擦挂,还有可能造成路口拥堵,甚至引起事故。”吕宏伟提醒,通过路口时,驾驶员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并减速,对前后方来车、行人情况进行仔细观察,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转弯。”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做到礼让驾驶、安全出行。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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