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张露露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天府早报 2018-04-18 03:27 大字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张露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张露露。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张露露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露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露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张露露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露露联系方式:189-8009-206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8年3月16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基准日到本公告日的本息余额如有变动以实际变动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露露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借款合同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金额为准。

4、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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