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昨起集中开展“惩戒失信 打击拒执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 房屋到期“老赖”不还 法院2小时强制腾空

成都晚报 2018-04-17 02:41 大字

市中院对武侯区一家名为“博雅园”的餐馆进行执法

房屋租赁到期,“老赖”杨某找各种理由不退还给房主;房主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与杨某多次沟通,杨某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为了惩戒失信行为,打击“拒执”犯罪,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惩戒失信 打击拒执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该活动将持续到本月27日。在启动仪式后,成都中院执行局一分局与武侯法院执行局联合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实行了强制执行——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给了房主。

房屋到期收不了 不得已告上法院

人民南路三段29号,是一家名为博雅园的餐厅。

四川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峰说,“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他告诉记者,2014年,杨某与省地震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将省地震局的一处面积约79平方米的临街房屋租赁给杨某使用,租期1年,租金每月6441.75元,杨某用于开餐厅。合同到期后,省地震局向杨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通知》,要求腾退、返还房屋,并结清欠付租金、水电气费用。“他收到《通知》后找各种理由拒绝腾退返还房屋,并且要求继续租赁并占用使用该房屋。”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省地震局随即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

经过审判,武侯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之用后的状态”,对省地震局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要求杨某按照租赁期间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水电费等。

但是,杨某对武侯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满,并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债务未清 不愿退还房屋

那么,杨某为何不愿退还房屋呢?在昨日的强制执行现场,杨某并未到达现场。不过,记者在由成都中院提供的《杨某、四川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生判决书》中看到,杨某上诉的请求有:杨某与省地震局之间还有三十多万的债务未清。

对此,二审时,成都中院认为,杨某所述内容仅有其本人陈述,而无具体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纳。二审在2016年9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在我们做出判决后,杨某仍然占用省地震局的房屋。”成都中院相关法官说,去年11月27日,法院就向杨某发出了《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餐厅仍在营业 法院2小时腾空退房

昨日现场,执行法官带领着法警、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以及搬家公司等来到了现场开展强制执法。

在到达现场时,该餐厅仍然处在营业之中——记者看到,两位客人正在餐厅里用餐。随即,执法组分成外围警戒、现场实施、财产登记、运输、安置接收等小组进行强制腾房。拉起警戒线、关闭燃气、封闭厨房、搬出餐具、拆除燃具……经过2个小时的执法,执法人员对餐厅内的物品逐一登记造册、搬离,并将房屋归还给了省地震局,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震慑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见证了整个执行过程。

现场执行法官表示,餐厅内腾出的物品,除了不易保存的生鲜食品等由餐厅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带走外,其余将全部由省地震局委托给武侯区人民法院封存。

●新闻延伸

专项执行活动剑指两类“老赖”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将以强化司法惩戒为重点,采取集中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打击“拒执”犯罪、当事人自诉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阻碍执行嚣张气焰,树立法律权威。

此次活动将重点打击两类“老赖”:

1、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失信曝光。

2、对拒执被执行人及其他妨害执行人员依法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妨害公务罪的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刑等。

对虽不构成犯罪但失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

对恶意逃匿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或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立即予以司法拘留。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摄影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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