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 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成都商报 2018-03-31 02:42 大字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4月1日起,在蓉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并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只要与本市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可与本市缴存职工一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同时,在蓉具有执业资格证的港澳台自由职业者也可开设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今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及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跨城市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新闻推荐

为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提供有益经验龙泉驿区总工会“智慧工会”模式受到全总肯定

本报讯3月29日,全国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总工会到龙泉驿区总工会调研“互联网+工会”工作。全国总工会网络工作部副部长彭恒军、四川省总工会网络和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汪春辉和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成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