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 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解决“管谁、谁来管、管什么”

成都商报 2018-03-16 04:38 大字

由于整体监管缺失,金融控股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风险不断积累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的高度重视。周晓强代表为此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确保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部署的落地实施。

周晓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缺失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不断累积。据介绍,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活动具有交叉性、关联性特点,但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责任主体始终不明确,各监管部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整体存在监管盲点。

二是风险隔离机制缺失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极易感染性。周晓强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不仅持有多个金融牌照,部分非金融企业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还从事其它生产经营和商业活动,在现行法律法规未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隔离做出强制要求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普遍未建立起有效风险隔离机制,导致风险极易在金融不同子行业、金融和实业之间交叉传递。

三是公司治理缺失导致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

为切实化解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中所积累的较大金融风险,加快推进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部署的落地,周晓强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尽快出台《监管办法》,重点解决管谁、谁来管、管什么。

首先,《监管办法》要明确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范围。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及机构属性,实现金融控股公司全部纳入监管,并根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数量较多的发展现状,按照“抓大放小”原则,将目前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

其次,要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各层级的主监督管理职责。

再者,就是要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主要措施应包括:强制设立风险隔离机制,严格股东资质和股权结构监管,明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层级、交叉持股、交叉任职等。

成都商报记者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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