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驾驶证消分有了新政策 在自助平台处理违章也可委托他人 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淮河晨刊 2018-02-26 11:01 大字

本报记者 何沛

近日,一篇《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在朋友圈热转。驾驶证消分要实行新规?是真的吗?真的实行了,会有啥变化?淮河晨刊记者向交管部门等进行了求证。

“消分新规”从传说变为现实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成都、上海等地媒体都发布了这一消息。据有关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新规实施后,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网上信息的传播,不少市民对该新政都有了了解。“这条‘消分新规\’最近朋友圈都在转。”之前有过处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经历的王先生说,照这个新规的话,以后不能随便把车借给别人了。

可委托他人在自助平台处理违章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据介绍,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也就是说,3月1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等便民渠道处理电子眼记分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该车的电子眼记分时,须提前至市各交警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面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记分。面签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绑定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只有通过实名注册后,才可在自助渠道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做好便民措施宣传工作,公开办事流程,提供规范、准确、易懂的解读服务。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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