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借本销分” 不能销“旧账” 替人销分须提前绑定当事车辆

黄海晨报 2018-02-26 08:37 大字

3月1日起,通过自助设备处理交通违法时,必须提前绑定相关车辆;一名驾驶人申请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同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同时被3名驾驶人绑定……近日,关于驾驶证销分新规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今后“借本销分”不能再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两种渠道可绑定别人车辆

据介绍,公安部交管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应用以来,先后面向社会推出了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3月1日起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金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

●他山之石

■成都

24日,成都商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记者发现,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早在1月27日就发布了“3月1日起电子眼处理流程将有调整”的消息。其中提到,3月1日之后,通过自助设备处理交通违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车辆所有人替该车销分时,需要提前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

办理面签需要哪些资料?据悉,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以及被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公安交管业务窗口申请;另外,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面签绑定。

驾驶人和车辆还有绑定数量限制。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APP面签时,只能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需要绑定多辆车的,必须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另外,一名驾驶人只能同时绑定不超过3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非车主的驾驶人绑定;同一机动车驾驶人历史累计绑定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值得注意的是,替他人车辆销分时,只能处理面签绑定成功后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上海

记者了解到,上海交警也证实了3月1日驾驶证销分新规,但实施细则跟成都有所区别。据“上海交警”APP公告,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该APP只能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及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须绑定)的不记分违法行为,其他情形必须由当事人到违法受理窗口处理。另外,“上海交警”APP规定,同一用户累计最多可绑定10辆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累计最多可被10人绑定。也就是说,上海的实施细则跟成都实施细则相比,车辆和驾驶人绑定数量上相对宽松。更为严格的则是,对于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即使绑定后也不允许线上销分。

(据《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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