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优化审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为了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针对性解决以往存在的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繁琐冗长、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行政争议化解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成都中院从2016年3月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以注重庭前分流、完善庭中程序、提升庭后效果为重点,全面推进庭前繁简分流、庭中法庭调查辩论一体化、类型化要件式审理,强化裁判文书改革、庭后协调、判后释疑及司法建议等工作。一年多来,该项改革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7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中院的优化庭审改革专报上批示“请行政庭关注成都市中院优化庭审的改革经验”,同年3月31日,省高院批示注意总结成都法院的经验做法。
据悉,2016年3月—2017年2月为实践探索阶段,全市法院按照改革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重点采取“观摩庭+研讨会”的方式,在审判实践中探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形成《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办法(试行)》《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则(试行)》《行政案件庭审情况应对指南》等多个制度性文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最短周期仅为25天;采用调查辩论一体化等优化审要素审理的案件,庭审时间平均缩短1/3;发送随案及综合性司法建议182份,实现了庭审程序优化及审判效率提升,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17年3月—2017年12月为改革深化和成果转化阶段,在前期取得系列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各法院推进改革的本地化、常态化,高新法院建立了行政案件诉前协调机制,锦江法院建立了道路行政处罚案件快审模式,金牛、蒲江等法院正在探索推进要素式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成都中院牵头形成了调研课题成果《看得见的正义—成都法院行政诉讼优化审改革的实践探索》。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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