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商家被罚1万元
本报讯(记者彭莉)近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一私自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商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举报人予以300元奖励。
2017年8月,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在东区曼哈顿附近冻库有部分产品被修改出厂日期再次销售,请求调查处理。随即,执法人员赶到东区人民街联谊大厦负三楼的冻库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范某在其租用的冻库旁的房间里,将购进的某品牌肥牛卷进行分装,现场还摆放有分装工具及原材料。
经查明,2017年2月,当事人范某从成都一食品生产公司购进3件肥牛卷,每件规格为250g×51盒,将食品存放在租用的冻库里。为获取利益,在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的情况下,范某与其员工将涉嫌过期的3件肥牛卷拆开分装,重新贴上标签,并用打码机打上与外包装一致的生产日期,运往其开办在西海岸生活广场综合楼的海鲜商行内进行销售。截至案发之日,范某已经将更改生产日期的肥牛卷全部售出,共计获利231元。
据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案件货值金额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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