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中的民生温度
本报记者兰楠蒋京洲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环境公益诉讼中鉴定存短板、向乡镇环保机构派驻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今年,民生和环保领域也是省政协委员们继续思考和关注的重点,大家纷纷献计献策,带来了一件件有思想、有温度的提案。
周川:
取消电梯安装一票否决制
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利民大事,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省政协委员周川此次带来《关于继续推进在老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的提案。“《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电梯增设事项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若同单元有一户业主反对,则该单元增设电梯的计划将被搁浅。”周川在走访中了解到,“老旧小区顶层业主对加装电梯意愿强烈,但有个普遍现象是,一二层住户大多持反对意见。原因是一二层本身楼层低,根本不需要用电梯,也不想出钱,同时低楼层采光本来就不好,装上电梯肯定影响采光,噪声也不可避免。”
周川建议,首先取消一票否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其次,装电梯费用逐层分担,并探索惠民补贴。
何敏:
鉴定资源稀缺成公益诉讼障碍
省政协委员何敏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发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短板困扰,是环境公益诉讼中最大的困难和障碍。“专业上做得出科学鉴定,价格上公益组织又能承受的鉴定机构,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何敏告诉记者,一些专业机构和专家个人,虽然具有环境损害鉴定的能力和口碑,但缺乏相应鉴定资质;有资质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评估费较高,一些甚至超出了公益组织的承受能力,却缺乏制度性支持渠道。
何敏建议,需要整合行政与司法资源,加速环境行政鉴定机构进入司法序列,鼓励成立社会化、民营化的环境鉴定机构。对于污染面广复杂的案件,可以探索分阶段审理和先行判决,法院查明基本损害和因果关系后,判决污染者负担后续详勘等鉴定费。此外,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为契机,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金必须以一定比例支持土壤污染公益诉讼的鉴定费。
曾兴圣:
向乡镇环保机构派驻执法人员
省政协委员曾兴圣提交的提案是《关于建立和完善环境监察机制的建议》。“目前,各市(州)都在探索成立乡镇环保机构,但乡镇环保机构没有执法权,其职责主要定位于巡查、发现、上报与配合处理。”曾兴圣说,从乡镇环保机构发现问题到上报问题,再到上级环保部门查处问题,往往有一两个小时的“真空期”,违法者很容易消灭排污证据,“环境违法行为有及时性,环境污染现场有易灭失性。”
曾兴圣认为,应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机构与有执法权的环境监察机构的协作,延伸环境监察执法触角,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一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既可指导乡镇环境管理人员履行“隐患排查、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职责,还可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第一时间介入执法调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除建立以行政区域为主的环境监察机构外,还要进一步根据地理、经济发展、流域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区域、流域性环境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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