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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意见现冲突 公证员耐心办理保权益

四川法制报 2018-01-24 02:38 大字

2017年11月的一个早晨,面容憔悴的成都市民李女士怀抱着婴孩来到成都公证处办证大厅。

李女士告诉公证员,丈夫前段时间意外离世。两年前,她与丈夫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去世后,李女士与公婆达成口头协议,房屋暂由李女士继承,等孩子长大成人后,再将房子转给孩子。而李女士公婆表示,“她现在还年轻,如果改嫁怎么办?那样我儿子的房子就成外人的了,我们也要继承这套房屋。”得知公婆的顾虑,李女士表示,自己只是想给孩子今后一个保障,并愿意和公婆一同继承房子。

在李女士与公婆达成一致意见后,公证员立即着手为其办理公证。审查其房产证、死亡证明、单位档案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基本材料,核实无其他继承人后,便为李女士、其公婆和孩子出具了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有效保障了三方的合法权益。

公证普法小贴士: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

本期主讲公证员:王波,成都公证处家事业务部三级公证员。业务范围包括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涉台类公证,擅长办理国内民事类公证事项。

联系电话:13908048803。成都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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