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大力提倡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李洋)成都市房管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成都时隔13年来首次修订维修金管理办法,引入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制度,大力提倡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
据了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而《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行维修资金业委会自主管理,从根源上解决“使用难”问题。
根据《办法》,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公约中要对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做出规定。公约的公示期不少于7天,也需经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同意。
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这也是成都市首次把联合惩戒纳入维修资金监管中,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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