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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老年生活报 2018-01-17 14:07 大字

去年2月17日傍晚6时40分许,被害人罗某驾驶一轻便二轮车在成都市区一街道正常行驶时,遇被告人陈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穿机动车道,造成车辆受损,该二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十余天后被害人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去年7月,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没走人行横道的原因,陈某表示自己觉得人行横道太远,就直接翻越栏杆。当时机动车是正常行驶,他突然翻过栏杆来,机动车避让不及,才发生了碰撞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在该案中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综合考虑相关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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