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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结束 成都市申报额达1500余万元

成都日报 2018-01-16 01: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温珙竹) 从2017年12月1日起,成都市正式开征水资源税。昨日,水资源税的首个征期结束。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昨日下午5时,成都市共申报水资源税1500余万元。

据悉,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从水资源费到水资源税有何变化?为企业、市民带来了什么影响?市地税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税改,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进行费改税,基本实现税费平移,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我们主要是水力发电,按照发电量来征税。”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由丽华表示,此次首期申报,公司的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具体来说,就是每度电5厘钱,“与税改前标准一样。”

市民需要自己报税吗?水费会增加吗?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使用自来水公司供水,纳税人是自来水公司,市民不用纳税申报。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额标准和以前水资源费标准一致,并且可以扣除12%合理损耗,不会影响居民水费。

据了解,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成都地税系统全力组织培训,积极与财政、水务等部门协调,收集完善基础资料,圆满完成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截至目前,成都地税系统已经对水利部门移交的1900余户水资源税涉税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完成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截至昨日下午5时,成都市申报水资源税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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