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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给业主发福利正常何以成反常

大众日报 2017-12-15 05:47 大字

□李秀荣

持业主身份证,即可在物业中心领到福利300元现金,这是成都龙湖晶蓝半岛小区正在发生的事情。该小区福利发放总户数为1742户,总金额为52.26万元,福利资金来源为该小区4间公共商铺出租收入和电梯广告收入。(12月12日《成都商报》)

看到这条新闻,不少网友表示出“羡慕嫉妒恨”,“这是别人家的业委会”。其实,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自然是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既如此,业主肯定就可以分享红利。《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换言之,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比如直接分配给业主。

从这个角度看,成都那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其实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要让小区给业主发福利不再成“反常”之事,业主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行使监管责任,以确保业主权益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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