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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品房摇号指导意见出炉 专用电脑断网摇号 公证机构全程录像

成都日报 2017-12-03 01:38 大字

【摇号流程概览】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最迟在开盘的15个工作日前向成都市公证协会指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

公示《销售公告》《摇号排序规则》《准售房源公告》以及报名购房人初审名册

3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意见》规定进行审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4

公证机构派4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两名应为执业公证员)现场监督

5

摇号排序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对入围选房人当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6

公证机构可以应开发商申请,对所退房源,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选房的过程,再次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开发商最迟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的15个工作日前提出公证申请;摇号使用专用摇号电脑,禁止联网;摇号过程全录像……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将更公开、公平、公正,更真实合法。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公证协会获悉,为落实《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保证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选购公开、公平、公正,《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初审公示

房企应公示报名购房人

《意见》适用全市公证机构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其中明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成都市公证协会指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至迟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的15个工作日前提出。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销售公告》《摇号排序规则》《准售房源公告》以及报名购房人初审名册进行公示,并于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报经房管部门复核。房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应反馈给开发商由其在摇号排序日前以醒目方式在摇号排序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由受理摇号排序现场监督的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且于摇号排序日前出具公证书。经公示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必须包含登记购房人姓名(可将名做隐藏处理)、身份证件号码(可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日或其他证件后4位做隐藏处理)、认购编号。

对于办理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意见》称,公证机构应当派4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两名应为执业公证员)在现场对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含测试过程)进行监督,对摇号排序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证明,在摇号排序活动结束时公证员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宣读证词后的7日内将公证书发送申请人。摇号排序前,公证机构应当在摇号排序现场公示摇号排序软件权利人的资质证书、权利人对摇号排序结果为随机确定的承诺书、第三方评测机构对软件的评测报告、《登记购房人名册》电子数据。

公证审查

销售房源将被重点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意见》规定进行审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公证审查重点包括审查开盘销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开盘销售房源是否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全部准售房源、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开盘销售的项目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存在,该代理销售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出具了全部认购客户中不包含该公司员工的书面承诺;《销售方案》在购房登记前,是否在商品住房销售场所公示,内容是否包含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项目名称、全部准售房源及户型、开盘销售的时间、地点、登记购房人确定标准及登记时间、摇号排序结果公布时间及方式、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选房程序及是否包含前号弃权、依次递补规则等重点内容。

对于《摇号排序规则》是否在商品住房销售场所公示,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公平,《意见》规定,有效的《摇号排序规则》应做到——明确摇号排序活动日期、时间,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明确摇号排序活动场所,应为公证机构办公场所或公证机构确认的场所;明确以摇号随机排序的结果决定选购顺序,依序购房;明确摇号排序活动主持人员、操作人员、监督人员的确定规则,其中必须含有邀请3至7名以上登记购房人代表作为监督人员的内容;应确保规则的公平性,无以登记购房人购买能力不同分场或分先后进行摇号排序等人为制造摇号排序的优先权的内容;明确摇号排序过程中发生软件故障或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暂停或无法继续进行摇号排序时对已摇出部分摇号排序结果效力的认定规则与认定程序。

同时,公证机构也要审查《登记购房人名册》记载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已包含所有登记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认购编号等要素。

摇号方式

由专用电脑断网进行摇号

《意见》明确,摇号排序时,公证机构应全程录像,并使用成都市公证协会提供的摇号排序软件和公证机构统一购买的专用摇号电脑进行;确保所用电脑已禁用网络连接功能,不得接入互联网;使用测试数据完成摇号排序的测试工作,测试完成后清空数据;公证人员现场抽选一名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现场抽选本场摇号的软件光盘,数据导入软件后不能即时摇号排序的,公证人员应当确保导入的数据不被篡改;公证人员可以亲自操作电脑进行摇号排序,也可以指导申请人的代理人或登记购房人代表操作电脑进行摇号排序等相关工作。

同时,公证人员应当场制作摇号排序结果文件,在公证机构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督促申请人及时在商品住房销售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若公证员发现摇号排序活动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或者有违反已公示的《销售方案》《摇号排序规则》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电子数据与公示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不一致的,当事人或相关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摇号排序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对入围选房人当场依序通过全市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开发商应将选房细则于事前提交公证机构审定。公证机构应严格按照登记、摇号、签约主体信息完全一致的要求,对在线签约确认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可以应开发商的申请,对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选房的过程,再次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本报记者缪梦羽

■新闻链接

申办摇号公证

需要哪些资料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相关保全证据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等公证程序性材料,并提交下列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包括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的商品房销售方案;

?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原件,如申请公证时尚未取得原件,应当在提起公证申请之后、摇号排序之前补交;

?已公示的《销售方案》;

?已公示的《摇号排序规则》及选房程序;

?与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对应的全部准售房源清册(楼盘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盘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承诺书;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登记购房人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购房登记条件的承诺;

?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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